父母、妻子谋杀丈夫等等,像这类犯罪在古代中国通常是“遇赦不赦”,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减刑。
宋高宗绍兴元年,绍兴大火,延烧民房近千间,死者约七百人,事后朝廷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
宋高宗大怒,命令从绍兴试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邻十家为一保,每相邻十保为一团,以后无论哪一保、哪一团发生火灾,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团之人一起承担责任。
此法属于中国历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远流长的连坐法,无论在法理还是在情理上都说不通,野蛮之极,可是也确实能收到一定成效。
百姓之间互相监督、风险共担,朝廷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虽然不能杜绝火灾,至少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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