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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与时俱进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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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是历史上空前严峻的一部法典,是超出五刑的酷法。

    它不但任意扩大了族诛、凌迟等酷刑范围,还公然把早已废除的肉刑列在《大诰》上。

    例如,挑筋、断指、刖足、割鼻、断手、阉割等。

    《明大诰》不仅是办案的根据,还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必修课程,朱元璋下令“全国军民人人诵习”。

    要求塾师宣讲《大诰》,民间也要习读《大诰》,做到家传人诵。

    甚至家藏《大诰》,犯罪可减等处罚。

    全国争购《大诰》成风,一些士大夫也以此作为进身之阶,争相讲读。

    朱元璋为什么这样重视立法?

    在《皇明祖训》中有他一段话可以得到解答。

    他说:他“起兵40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他有能力驾驭臣民。

    但是后世子孙是“宫生内长,人情善恶未能周知”,他们将来做皇帝时,恐其威严不足,所以要制定一部“历代相承”的法律,使“子孙守之”。

    一句话,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朱明王朝的统治。

    到建文皇帝即位以后,认为重典治国、法外用刑,有害于“情法适中”,《明大诰》才逐渐废弃不用了。

    可是《大明律》和《大明诰》虽好,但也并不是完美的,只适合某一个时期,毕竟制度是要与时俱进的,像是到了孝宗时,此时明代已经历经一百多年了,《大明律》已不能适应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为了巩固统治,于弘治十三年,又制订了《问刑条例》279条,其中主要内容:

    除官吏渎职罪

第二百三十五章 与时俱进的律法(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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