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八年(1076年),“诏:‘外国刺事人,令都亭驿、开封府密遣人迹捕。告获一人,赏钱千缗,仍与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与酬赏。’时北人泛使将至,虑有奸人窃觇中国也”。
通过宋政府所发出的诏令来看,京城一带应该是外国间谍活动频繁区,知制诰王存就对此表示过担忧:“辽人觇朝中事颇详。”
那么,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刺探与破坏,作为负责皇城警备的皇城司毫无疑问的要肩负起搜捕外国间谍,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真宗时期,皇城卒曾“告贾人有为契丹间谍者,捕系皇城司按劾”。
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东上閤门使、会州刺使王遵度领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贾人张化为契丹间谍,即捕系本司狱,所连逮甚众”。
可见,皇城司不仅担负着刺探外国间谍的职责,还拥有直接缉捕、鞫狱的权力。
皇城司的对外监察,主要体现在陪同外交大臣出使外国。
两宋时期,除了对外战争频繁之外,国与国之间使者往来也极为频繁,为了刺探对方的情报和监视出使大臣,防止他们泄漏本国机密,导致政治被动,皇城卒理所当然的担负起了陪同任务。
一般大臣出使,身边都会有皇城司的人相随,人数为两人。
“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
苏辙在其《栾城集》中也记载了此事,“臣等近奉使北朝,窃见每番人从内,各有亲从官二人,充牵栊官”。
这种政策还一直延续到了南宋。
宋高宗绍兴十四
第二百六十二章 皇城司密探(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