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出界法罪赏施行。”
宣和四年(1122年)十二月十二日,权知密州赵子昼奏:“窃闻神 宗皇帝正史,多取故相王安石《日录》以为根柢,而又其中兵谋政术,往往具存,然则其书固亦应密。近者卖书籍人,乃有《舒王日录》出卖,臣愚窃以为非便,愿赐禁止,无使国之机事传播闾阎,或流入四夷,于体实大。”
从之。仍令开封府及诸路州军毁板禁止。如违,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
到了南宋时期,与北宋时期的禁令相比,南宋时期禁书的重点转向了江程地理图籍、举人程文、当代史等。
像是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二日诏令:“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理图籍,与贩过外界货卖或博易者,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及将举人程文,令礼部委太官点刊讫,申取指挥刊行。”
如淳熙九年(1182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将见卖举人时务并印板,日下拘收焚毁,令礼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禁约,延致违戾。以给事中施师点言: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窃见书坊所印时文,如诗赋经义论,因题而作,不及外事。至于策试,莫非时务。而临轩亲试,又皆深自贬损,以求直言,所宜禁止印卖。故有是命。
以及绍熙元年(1190年)三月八日,诏建宁府将书坊日前违禁雕卖策试文字日下尽行毁板,仍立赏格,许人陈告。
有敢似前冒犯,断在必行。官吏失察,一例坐罪。其余州郡无得妄用公帑刊行私书,疑误后学。犯者必罚无赦。从起居郎诸葛延瑞
第二百六十五章 经验借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