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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榷茶买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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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由园户负担了运费,所以官府成本价只剩买茶价一项。

    这里的销售价与成本价之比,高者达倍,低者也是倍,成本利润率可以说是相当之高。

    上述官茶的买卖价格体系与榷茶制度相始终,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如太宗淳化三年,担任盐铁使的李惟清因淮南榷货务积压了万余斤岳州陈茶,于是他把卖价从每斤150文减为100文,结果被贬知广州。

    又如景德三年,因交引发行过多,官茶供不应求,三司请求增加江南茶价而真宗不许。

    不管是积压还是供不应求,宋政府都拒绝对卖茶价做出任何调整,目的就苁在于通过维持悬殊的买卖差价牟取巨额茶植利。

    3、抑配陈茶、劣茶,牺牲商利,维护官利。

    北宋榷茶制度规定,园户售茶,于官“各有旧额”,茶司机构买茶卖茶也皆有岁额,超额者赏,欠额者罚。

    执行官,吏便务求多买,“用为劳绩”,甚至令园户额外制造一些所谓的“不及号茶”,以扩大政府的茶利。

    园户只好“多采粗黄晚牍茶,仍杂木叶蒸造用填额数”。

    于是,一方面官府的超额征购往往超过了茶叶的正常需求量,另一方面大量的假茶、劣茶掺杂其间,又严重降低了茶叶质量。

    这都必然造成了茶叶积压,“新时出卖不行,瑙积岁渐更陈弱”,使越来越多的茶叶变得陈腐不堪饮用。

    官吏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卖茶任务,唯一的办法便是挥舞起经济强制的大棒,“抑配陈茶~亏损商客”。

    通过硬性摊派把损失转嫁到商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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