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当然,需要说明,孟子这里所指的垄断,是指小商贩在市场上的小投机活动,与现在使用的垄断这个词还是有所区别的。
包括后来的管仲、桑弘羊等著名的政治家、经济思 想家则从理论上对禁榷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竭力推行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从此则成为了政府的专卖政策。
禁榷制度的理论在西汉建立起来之后,立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觉得这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不二法门。
到了宋代更是得到了政府的强化,成为宋代政府积极参与商业经营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
宋朝的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所涉及的范围更是空前。
像是禁榷范围较前代扩大了,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还是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
由于对外贸易也是宋朝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同样成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南宋以后,一点没变,禁榷制度仍旧设置:诸称禁物者榷同,称榷货者,谓盐、矾、茶、乳香、酒、曲、铜、铅、锡、铜矿、鍮石。
宋代禁榷中的食盐、酒、铁、茶叶、矾等都是继承于前代。
这诸项禁物中,以盐、铁、酒的禁榷为最久,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了。
到唐五代时期,各项禁物
第二百七十四章 制度的由来(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