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在初定了军队后,立刻回到吴王府,召集文官开会商议政务结构的草案,按李豫和王、苗两位相国定下原则,吴王府与唐初时的秦、齐二府同制,即在府内可设属官,基本和朝廷的机能相符,也就是李月的一切官职设定都只能在吴王府的范围内进行,且品阶需降中央一级,这在当时的亲王体制下也是正常,各亲王府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了职能官,只是大多为闲职虚官,而李月的吴王府却是实缺。
“殿下,根据殿下定下的从简原则,老臣和几位大人商议了几个方案,基本达成了一个政务框架,现在请殿下过目。”萧隐取出一封折子,上呈给李月。
“萧大人就念念吧!大家都听听!”
“老臣遵命!我大唐实行的是三省六部九卿五监之制,现已经非常完善,根据朝廷的意思,吴王府的官职也必须要按这个构架来设置,且不得簪越,所以老臣和韩大人、韦大人等众人商议后,决定在吴王府内设长史、东、西阁祭酒和少仆四职,其中少仆是内府官,负责吴王内府总务;长史、东、西阁祭酒则是外职,其中东阁祭酒相当于朝廷中的中书省;西阁祭酒相当于门下省;由于尚书省在朝廷内实际已被架空,所以我们这里也不考虑对应,倒是恢复了则天皇帝时的秘书省,也就是长史;这样长史、东、西阁祭酒就形成了一个最上层的政务结构,每人再各设副手二人,称为常侍;然后再在第二级设兵、骑、法、户、士、功等六曹事对应六部,每曹设司马一人为主、员外郎二人为副;再在各曹下设署,每署设主簿一人、舍人及从事若干,形成第三级,这便是我们吴王府职能官的主干。
然后六曹分由东、西阁祭酒分别掌管
第七章 政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