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田每户最多不超过三十亩,有一户半的最多不超过四十亩;每丁户中有年龄已到中的男子可暂授口分田,女子则减半暂授口分田,出嫁后收回。所有口分田和永业田均不准买卖,口分田死时需交回,永业田可无论男女均可继承,但继承时需减半(夫妻、父母等当世继承者除外)。有特殊情况不需永业田的,报金陵户曹事批准后由官府赎回;原则上每户中的同一丁男一生只授田一次,永业田超标的情况只允许出现在继承之中,有特殊原因的,则需报金陵户曹事审批。另外为防止限田令后大量百姓涌入江南东道,此次授田只限于永泰元年五月前取得江南东道户引的百姓,以后取得户引的须住满五年后方可取得授田的资格。
四、租赋:江南十五州实行唐初的租庸调制,标准由金陵府定,除军田外一概征税,但也有部分减免的情
况,如孤、寡、鳏、残等特殊情况之人可减半;如需抚养五个以上年龄未到中子女的可减半;在役军人和取得举人以上功名的可减半。由自己开垦的土地两年内免税,后三年可减半;超过六十岁的孤老或需赡养两个以上年龄未到中子女的寡妇则可免税等等。所有减免税的情况皆需州府批准,报金陵户曹事备案。
、租:江南十五州的田地按各种标准(如山地、平原、生熟、近水等)细分为三等二十级,田赋上限也由此定为:上田每亩二至三升,中田每亩一至二升、下田每亩五合至一升,每年视情况而变。
、庸:每户每年交绢两丈、麻两斤。
、调:全道非官吏的丁男每年皆需服劳役二十日,这二十日中官府可提供食宿。五十岁以上未除丁者可免役;中举人以上可免役;从过
第二十五章 土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