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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收之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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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代不分嫡出庶出,一律降袭一等。至奉国中尉以下便不再封爵,宗人府不再记名,国家也不再奉养;许其另立家庙祭祀,拨给百亩官田做家庙祭田,依律不夺;子弟可应科举出仕;三代以下,可事农耕;再历三代,百业皆可事。

    短短数百余字,严嵩越看越是心惊肉跳:皇上已认定诸多藩王宗室确有从逆情事,所谓“血书求救”便是欺君。而无论是谋逆之罪,还是欺君之罪,褫夺爵位贬为庶人都在情理之中。可是,前朝获罪被贬为庶人的宗亲通常都是被囚于中都凤阳圈禁至死,皇上却要将他们发配戍边,这已是前所未有之事,更何况要远适海外西番诸国,则更是闻所未闻。而且,即便是发配戍边,除非特旨不许,按律年满六十岁便可回乡,皇上将那些藩王宗室发配到万里之外的西番诸国,任其自生自灭,未免失之过苛,更不合与《皇明祖训》……

    平心而论,撤裁王府护卫及属官倒是为文武官员做了一件好事——在大明朝为官,第一难做的便是王府属官,除了那些有幸侍奉东宫太子或有望继承大统的直系亲王的官员外,其他人非但手无寸权、升迁无望,遇到脾气暴戾的王爷,稍不如意说骂就骂,要打便打,拖欠克扣俸银禄米更是常有之事,其情之悲其景之惨,比南都那些虽被冷藏,但仍可拿着朝廷俸禄整日无所事事,游哉游哉吟诗赏月的“莳花尚书”、“养鸟御史还要差上十万八千里。可是,将亲王府护卫和长史司一并撤裁,亲王郡王便无甚分别,也不合与《皇明祖训》……

    若说前两条还只是大致与《皇明祖训》大致不符,那么,第三条则根本就是公然提出改易《皇明祖训》,亲王、郡王爵位不再世袭罔替,那么迟早

第八十九章 收之桑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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