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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淋尖踢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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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从自耕农手中强制性地购买一定数额的余粮,这就给了贪官污吏盘剥百姓的大好机会。

    田赋是为皇粮,征收田赋或收购余粮都有严格的规制章程,连所用的斛斗量具和秤,都是户部定制的“官器”。究其根源,是因为度量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自秦朝灭六国、成一统,统一了天下度量衡之后,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明朝尤其建立了一整套完备而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此后,由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明朝分别于宣德七年(年)、正统元年(年)、成化五年(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景泰二年(年)、正德元年(年)、嘉靖八年(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

    律法煌煌,胆小的贪官污吏轻易还不敢象那些放贷

第一百零九章 淋尖踢斛(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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