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欲扬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一十四章 再生事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仁君爱民如子,于朝廷定议在江南诸省推行改稻为桑国策之初便颁下圣谕,所改桑田一律按农田起课征税,这是头一年;亦是织造局与丝商合办丝绸作坊头一回收购生丝。万民颂圣之声犹在,若是以收丝凭据冲抵赋税,难免令诸多桑农疑心朝廷要对桑田课以重赋,岂不有损朝廷威信,更玷污皇上千秋圣名?再者说来,桑农种桑养蚕缫丝,并不种粮,还要籴粮来吃,卖了生丝却拿不到现银,又该拿什么去籴粮来养活一家老小?”

    见王顺被自己驳得哑口无言,孙嘉新接着说道:“如此说来,织造局与布政使司衙门商议的办法于理不当于事不合,不能听从。”

    王顺之所以纠缠于是否用现银收购生丝,是因为他知道,无论是织造局,还是省里藩库,并不是没有现银,不过,那些现银被省里布政使司衙门拿去放贷收息了——近年来,朝廷大力推行重商恤商各项政策,工商诸业日渐繁盛,并出现了以户部和各省藩库为商号办理飞钱汇兑的信用业务。素为国朝富庶之地的浙江得风气之先,缙绅士民投身商贾之道者甚多,由此便在飞钱汇兑的基础上滋生了布政使司衙门向商户放贷收息、用于贴补衙门开销和官员津贴的现象,比朝廷从扬州盐商那里募集股本开办兴业银行发展民间借贷还要早上两年。在信奉“君子重义、小人好利”的明朝,这一创新之举毫无疑问地在朝野内外招致了颇多非议,“与民争利、玷污官箴”之讥评一时甚嚣尘上。但是,早在隋朝,就有官府放贷取利的先例,称为“公廨钱”;唐宋两朝也都曾大力推行,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和朝廷收入的一大来源,用于应付各种开支,甚至包括官员的俸禄。倒是一个扩大国家信用的可行办法。信

第一百一十四章 再生事端(4/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