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带着成都回三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一九章 户籍制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之后,刘鑫也能更好的管理板楯蛮,并且板楯蛮一族也会对成都产生归属感,能够更好的融入成都体系之中。

    刘鑫可不想看到板楯蛮名义上是属于成都城的一分子,实际上却被排斥,或者游离于成都城之外。

    至于罗勾的问题,其实也是关系重大,因为汉代的户籍制度在刘鑫看来,实在是太过于繁琐了,不过内容倒是十分详细。

    汉代的很多制度都是承袭于秦朝,其中户籍制度便是以秦朝为基础设立的,甚至在汉代开国之初,便是直接接收了秦朝的户籍信息。

    到了东汉时期,户籍必须记载明确户主的姓名、年龄、籍贯、职务、爵级、各项家财的类别名称和估价,特别要突出家财类与估价,有的还要求写明家庭人口数量,有时候还会记录个人的体貌特征,每三年便会进行复查,重新登记。

    其中钱财的登记,便是为了确定户等。

    汉代的户等划分,大致可区分为“细民”或“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大体是依据资财多少,但又不十分严格,且无明确的划分标准与界定。

    但是,户等的划分也是确定出身的标准,在察举制为主的汉代,“小家”出身的寒门子弟想要出仕为官,难上加难。

    罗勾的问题,便是在于户籍的类别方面,汉代存在着一般平民户籍与各种特殊户籍的区分。

    平民户籍便为“齐民”,“编户民”,“黔民”等。

    而在特殊户籍中,有“宦籍”、“宗族籍”及“市籍”等名目,而增加了封通侯者的“通侯籍”、诸侯的“侯籍”、宫廷后妃的“后妃籍”及“博士弟子籍”等名

第一一九章 户籍制度(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