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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世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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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府试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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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犯了什么罪,该怎么判罚,这自然是十分容易理解,但问题在于这商人到底是什么罪,这就要回到题干了。“买私盐十九斤,私采盐二十九斤,卖于他人。”

    这其实可不是一个贩卖私盐这么简单,这一题包含了三种不同的罪名,一是买私,二是采私,三是卖私。

    先说第一条买私盐,这题中说买私盐十九斤,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人是知道这是私盐还是不知道这是私盐,明知私盐却仍买下和不知是私盐买下是两种量刑。

    不知是私盐买下,二十斤以下罚银五十倍,即不知道是私盐,买了二十斤以下,要处罚跟这相同重量的官盐五十倍的罚金,杖刑十下,二十斤以上罚百倍,并依数量多少施杖刑,若过五十斤则流放千里,家财抄没。知道是私盐买了二十斤以下罚银百倍,施杖刑二十,流放千里,二十斤以上抄没家财,每加一斤杖加一,若是过五十处死罪,抄没家财,家入奴籍。这题中的商人不管知与不知都没过二十斤,最多只会罚银杖责。

    第二就是这采私,这相对就简单了,三十斤以下杖责三十,流千里,三十斤以上死罪,抄没家财,家入奴籍,所以这商人采了二十九斤按律杖责三十,流千里,抄

    没家财。第三就是这卖私,这商人卖了二十九斤私盐,按律卖三十斤以下家产抄没,流三千里,家入奴籍,三十斤以上,死罪,抄没家产,家流放发配。

    当然这都写着的律令实际上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前出过大案犯贩运一千斤私盐被灭三族,这最终结果不一定与这律令相同但这都不是林默索要关心的只需根据这律令作答即可。所以综上所述,这人的罪名若是分开算都不会

第二百零一章 府试开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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