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罪。
还有一个重要的条律就是若是掺和了多种罪名,譬如这样又买又卖又采的,一般来说是将所有私盐加在一起,过五十斤是死罪,没过就按罪名一个个判,累加在一起。这个商人所有的加在一起都没过五十斤,因此不会被直接判死罪,但要一条条列出,若是罪名较多,仍旧会被判死罪,这就要看审判者的心情了,一旦有主管判断,这法律就有变通的空间,这就让法律出现了一个漏洞。
林默想清楚后,就按照这些条律一条一条的写清楚。看着自己写的如此详细林默不由得有些得意,心中对何仁和万那是十分感谢。
之前万用私盐陷害自己,自己也只是想着弄些私盐来以牙还牙,而何仁则向自己详细介绍了这《盐律》的相关条律,这才让自己对这私盐牵扯出的各种罪名有了个面的了解。
想到这林默不由的看了看远处,那里坐着何仁,此时何仁同样在答卷且写的跟林默相差无几。
林默没有停留接着是诗赋,林默一看乐了。“清明”没错这题只给了清明二字,让人随意作诗,林默思考片刻,这清明大都与踏青,祭祖,缅怀逝者有关,林默思考着到底些什么好,最后一拍脑袋:“我去,我怎么把那首诗忘了。”随后林默那是丝毫没有停顿,行云流水的在纸上写了一首五言诗。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首正是唐代杜牧流传千古的名篇“清明”一诗。
林默工工整整的将诗写好,又将诗题“清明”二字写上,自从上次县试自己没写诗题被周谦提醒了以后自己就记住了写诗一定要写名。接下来是帖经,其实就是
第二百零一章 府试开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