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但不可否认,这法子却是比名目张胆的苏大人以反治反要高明了许多,只因在每一个朝代,在其鼎盛的时候,在政事的治理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简言之,就是‘内用黄老,外示儒术’。自汉、唐开始,接下来宋、元、明、清的创建时期,都是如此。王振这一番话说给外面的那些大臣听,自然算不上如何高明,可对于太子与二皇子来说,这些话儿就是至理名言了,果然这次看到了非但是太子一脸的崇拜,就连二皇子眼里也是满满的星星。
太子道:“先生之言与帝王而言,是难得好东西,可与百姓而言,怕是欺人的?”
“好家伙。”站在花丛后的杨大人恨不得为这句话儿叫声好,如太子所言
2678章:悬缨重滞布衣轻(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