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税制,均平田赋,向士绅收税,原先免税的袁老爷也要收税了。虽然袁老爷审时度势,并没有把增加的田赋增加到地租里,没有向投献来的农民收取额外的地租。但兴国伯的税务人员廉洁公正,每亩地每年只收七升一合的田赋。因此自耕农的田赋,只有袁老爷地租的一半。
赵立精不禁动起了脑筋。如果自己带着投献来的田地离开袁家,那每年可以省下一石五斗的地租!
其实不少投献到袁家的农民,此时听说了兴国伯的税收制度,都有了离开袁家的想法。但当初投献到袁家时候,是写了地契把田地送给了袁家的。如今地契在袁老爷手上,这不交地租,闹到官府去是要吃板子的。
但赵立精是什么人?他的脑袋有多灵活?他四处打听,知道兴国伯的政策一贯是保护小农的。到了九月,赵立精又听说,兴国伯在静海县设置了“法庭”,专门处理各种官司。而且这个法庭比县老爷还要厉害法庭判的官司如果和县老爷判的结果不同,以兴国伯的法庭为准。
袁老爷在县衙有关系,在兴国伯那里可没有关系啊。赵立精听到“兴国伯法庭”这个消息,当时就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打赢这一场官司,把投献到袁家的田地重新拿回到自己手里。
九月十五日,赵立精就带着媳妇和儿子,到法庭门外敲鼓打官司了。
和县衙一样,李植的法庭外面有个大鼓,要打官司的人击鼓鸣冤,法庭就会开庭。
法庭的法官开了庭,在法庭上听完了赵立精的陈述,派人传讯叫来了地主袁秀才。法官仔细检查了地契,发现那二十三亩田的地契上确实没有交易金额,田地是在崇祯六年由赵立精赠送给袁秀才的。袁秀才
第四百零八章 投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