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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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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3章 另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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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察机构在思 想认识上最基本的前提。当然也是宋朝政治制度相互制衡的理论基础。而赵昺的回答也是出自商鞅之言,其所说的丞与监是地方行政机构的两个系统,丞是行政系统,监是监察系统。

    丞相的行政系统,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是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百官之长,也就是朝廷负责日常政务的长官,郡县的地方行政长官在隶属关系上是属于丞相管辖的,而丞相任免的权力则在皇帝。另一个则是与丞相这个行政系统并立的监察系统,在地位上贰于丞相。

    御史本来是皇帝左右记言记事的官员,通常是作为皇帝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是皇帝身旁的耳目,办理秘书事务的成员,原始的地位不高,但是与皇帝的关系比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更亲密一些。而丞相位高权重,不便差遣时,便让身边的御史去办一些事务,皇帝要查办的一些案子往往让御史去办,御史台的长官便是御史大夫,副职是御史中丞。

    在地方上的监属于御史台管辖,故“置丞立监”是地方上两个平行的机构,丞是行政机构,监是监察机构。秦代地方行政系统是郡县二级制,郡的行政长官有守、监、尉,守是郡的行政长官,他的佐贰便是丞。监,负责地方的监察,尉是负责军兵和地方的治安。

    而县一级在秦的时候,设令和丞,县令是一县之长,有时亦称县长,丞是县令的佐贰。县丞还负责县内的仓储和刑狱,大的县还有尉,县尉负责地方的治安。县一级没有监,郡的监负责属下诸县,故“置丞立监”反映了地方行政系统的两个平行的子系统,一个是行政,一个是监察,分别上属于丞相府和御史台。

    中央对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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