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的考察,亦有两套平行的体系,一是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即地方向中央上报的年度政绩考核报告,包括户口的损益、垦田数字、赋税的收支、徭役的征派、地方的灾变及治安状况,类似于当前年终的总结。这一套上计的制度古已有之,在战国时便已实施了,但现在似乎以gdp为主了。
二是自上而下的派遣御史到地方上去巡视或巡行,由巡视的御史向中央报告地方官吏执政的状况,正如当今中央派巡视组赴全国各地视察那样,这样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条渠道的考察,才能确认地方行政的状态,前者是行政系统的考核,后者是监察系统的考评。
“陛下所言不错,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然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应节严接过话茬道。
“嗯,秦汉置丞、监,本意是设立两个互不统属的系统,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借以防止地方官员借助权力以谋私利。但由于为丞与为监者都在郡守一元化领导之下,各有自己的利益范围,那就很难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它的影响和作用有限,不可能实现长期而有效的管理。”赵昺略一沉吟言道。
“正是如此。”应节严说道,“在秦之前是地方长官亲自到朝廷上计簿,可从西汉始,郡国守相不再自行上计了,而是派遣丞或长史代替自己上计,汉代地方郡县的行政机构,专门设上计掾,汉代郡的数目比秦多了,有一百零三个郡,每年秋冬之交,上计掾到京师上计簿。”
“但郡守的升徙黜陟,皆以上计考课的次第为准,那么郡守上计的内容是否正确,丞相府无法对这一百零三个郡一一核实,而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如果与
第1033章 另有所指(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