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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奇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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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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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
    对卖y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y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在官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职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
    在中国的传统的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中国大百科全》和《康熙字典》中均对妇女的定义为已婚妇女,这就有个歧义。
    那么,未满十八岁的“卖y女”该怎么称呼呢?于是有了下面几种法。
    1、刘绍武局长的话似乎很人性化,明它们知道人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觉得“失足妇女”这个称呼不妥,部分妇女可能是因为失足而卖y,却有很多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卖y的。
    2、比如有些场所,就有不少妇女是被暴力强迫卖y的,并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被迫卖y的妇女应该被称为“被暴力强迫卖y女”3、还有更多的妇女,是被生活所迫而卖y,也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妇女称为“失足妇女”也不妥,叫做“谋生妇女”、“下层妇女”、“贫困妇女”都更加贴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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