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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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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三唱得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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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刘澡身为畿县县令,堂堂六品官员,居然干出那等龌蹉不堪之事,看来以后在择官方面,不但要文艺纯熟,更要器识优先才是。

    不过朕不会被高岳区区一番话给打动的,朕要亲自看看他的判文再做决定。

    于是皇帝叫中书舍人崔佑甫,将高岳的判文搁在书案上,先看的是《梨橘之判》。

    高岳是这样判的:“荣泽名区,长洲澳壤,土宜虽异,川路攸通。故使贾客相趋。乘时射利,商人递委,从有之无。大谷元光,言移汴北;江陵朱实,欲渡淮南。於是鼓帆侵星,俱辞故国,扣船忘夕,并届徐城。两鹢争飞,双帆不背,异虚舟而见触,均斗舰之相逢。遂使桡逐兰摧,疑建平之柿下;棹随桂折,若河上之查来。落果於焉星散,傍人由其鹜没,一游一泳,橘包裹而全收;载沉载浮,梨漂零而半矣。然防虑之术,未闻责已;而深溺之弊,直欲尤人。乍寻似合酬填,审细便难允许。何者?梨因散失,船则共伤,若为梨觅陪(赔),过自归於毁椟;如损船索偿,理乃齐於指马。既非情故,徒事披陈。”

    其实这段判文,和唐朝大部分判相同,p话一堆,为了凑字数而凑字数,一些典故和门道全是刘晏所赠《判文百道括》里的,案子明明很简单,甲的梨子因包装不好而导致漂没损失过半,不应让乙赔偿,此外甲和乙的船互相撞坏,责任也是对等的(毕竟唐朝还没先进到能做责任认定检查的程度)——所以前面那些“荣泽名区,长洲澳壤,土宜虽异,川路攸通”及“鼓帆侵星,俱辞故国,扣船忘夕,并届徐城”也就是用骈赋形式,复述下案件过程罢了。

    这道判文似乎平平无奇,于是代宗皇帝又接着看下

17.三唱得正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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