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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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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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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需。严嵩须凭借兴盛昌的外衣操作,而兴盛昌凭借严嵩的权势,强行借贷,多少大户小民被逼借入高利贷,因为还不起而家破人亡。”

    高利贷以货币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借贷年利率大致在50%-100%之间,而史书中关于借贷牟取暴利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史记》中,汉景帝时期爆发了“七国之乱”。打战要花很多钱,为了应对战争,朝廷不但把国库掏空,还要向民间的富户去借钱。由于战争前期形势不明,那些富户们怕把钱借给朝廷后连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都不肯出借。有一位母颜氏却愿意倾囊相助,不过要求回报十倍的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叛乱就被朝廷镇压下去了,母颜氏得到了丰厚的投资收益。由此,放高利贷便成为西汉官僚家族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利息都定得很高,许多人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随着破产群体的日益增大,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已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便规定贷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00%。隋唐时期,朝廷设置了一种叫“公廨本钱”的专款用于官方发放贷款,其职能有点类似于银行了。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借出五万本钱,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年息约达100%。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活动最发达的朝代,高利贷自然也就非常活跃。宋代官营放贷机构叫交子务、会子务,私营的叫交子铺、交引铺、钱引铺。田契、地契、金银器是最好的抵押品。如果借款人没财产可以抵押,甚至可以将自己的妻女作为抵押品。

    宋神 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其中有一项《青苗法》,就是让官府在夏秋

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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