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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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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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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青黄不接时放贷给农民,帮他们渡过难关,并且只收取20%的年化利息,这也是一种官贷。

    元朝时期,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

    到了明朝,高利贷现象有了明显改善,关于“利上起利”(即复利),大明律对此是禁止的。明律里“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就是规定利息总量上限是本钱的100%。多见的是,在饥荒时节,地方官府要求一些积谷较多的大户减息向自家佃户或其他缺食人户放贷,与此同时,以官府的力量保证借贷者归还。地方各级官府为维护地方稳定,保护小农、小手工业者,限制高利贷者的过度剥削,常常在律例基础上再推行减利的政策:在三分的基础上降低五厘至一分左右的利率,以利债务人清偿。

    像严嵩和兴盛昌敢放百分之千的利钱,确实是闻所未闻。一个模糊的念头从陈惇脑中闪过,他微微眯起了眼睛。

    “这账册和口供对你来说是杀身之罪,你不可保留。”陈惇道:“东西我收走了,你在我这里暂且安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张经和陆家找到你之前,不会拿你弟弟怎么样的。”

    楚嫣已经知道了如今这个天罗地网的局面,她是插翅难逃,心中一顿,眼中又落下泪来。

    陈惇将她赶到自己的房间去睡,自己却在澄心书屋亮了一晚上的灯。他一边敲着桌面,一边拿起笔来,在纸上写下“严党”、“李党”两个名称,在严嵩名字后面写上了赵文华,在李党后面添了一个张经,又准备加一个徐阶,想了想另将徐

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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