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今晚差劲的表现而懊恼。
也许是怕气氛尴尬,他打开了音乐。
是蒋佳语婚礼那天,我在他车上听到的那首英文歌。
我静静听了一会儿,转头看着他,问:你好像很喜欢这首歌,这歌叫什么名字?挺好听的。
《When you believe》,他声音清淡,Mariah Carey是我很喜欢的歌手,我经常听她的歌,你应该也听过她的歌吧,她的那一首《Hero》至今还很流行。《When you believe》是她跟Whitney Houston合唱的,是一首能带给人力量的歌。
他的Q*Q签名原来是这样来的啊。我笑:原来如此,不过我很少听歌,我没有音乐细胞,英文也不好,基本不听英文歌。
他忍俊不禁:我还记得高考结束的那天晚上,你唱了《宝贝》。
我抓了抓耳垂:你还记得呀?那么糗的事,你还是忘了吧。我天生五音不全,唱不了歌。
好,我会努力忘记的。简单的一句话仿佛一句承诺。
昏暗的车厢内,他的面孔看起来更加深邃了,对向行驶而来的汽车车灯不停扫过他的脸,他的眼睛时而明亮,时而幽深,琢磨不透。
我怦然心动,在心里对他说:我也会忘记这首歌,还有当时唱这首歌时的心情,然后努力让你喜欢上我。
不知道过了多久,车停下了。我下车后,他也下了车,一直把我送到我住的那栋公寓楼楼下才止步。
门栋里有灯光透出,照亮他的脸。
我恋恋不舍地跟他道别,他却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看着我的后背,略迟疑地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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