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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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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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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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