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两条腿走路,将会是国策。
朝廷要大兴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带动各行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让无地可种的人们可以通过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李渊明白这一国策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浪潮即将到来。
实业兴国,是这段时间以来大辩论里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朝廷要靠实业强国,吸收闲散劳动力,生产大量物美价量的产品,造福百姓。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大兴海贸,向海外诸国大规模倾销中原的手工业、工业制品,以此带动国内实业的发展。
一个工场,同样的产品,可以高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同时以低价向国内市场销售,如此一来,工场(生产商)确保了利润,贸易商得了赚头、百姓得了实惠,朝廷也得了大量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实业兴旺、经济活跃,意味着交通运输繁忙,无数冒着黑烟的火轮船,还有即将“横行”东西南北的火车,以及各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