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地内存在,但一切宗教都必须接受监督和管理,而社团对宗教管理的有两大准则。
信仰是有代价的。
控制信仰的源头。
首先,宗教局规定,除了自己的住宅之外,在其他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都要向宗教局报备即便是其他私人领域,比如酒馆、工坊、私人船只,总之,只要有非直系亲属加入宗教活动都要接受管理,而管理的办法就是一个,收税。
宗教税是目前社团第四大税收来源,排在前面是关税、商业税、农业税,即便是城市的人头税都没有宗教税高。
在任何一个教堂、寺庙、庵堂的门口,都有宗教局的税务官收税,而举办宗教活动也要收税,哪怕是家里死了人请和尚做法事也得根据宗教人员和参与群众数量而交税,上不封顶。
宗教税的制定让信仰的成本极度升高,元老院支持这个规定是为了税收,而李明勋支持则是为了限定宗教,把虔信者变成浅信者,把浅信者变成无信者。
而宗教局的职责并不仅仅在于收税,还在于控制信仰的源头,任何一种宗教都必须在宗教局报备,而建立教堂、寺庙这类宗教建筑更是需要宗教局审批,元老院明令,不管是台湾大本营还是海外的行政长官区,都不得动用财政去兴建宗教设施,新的宗教设施的建造必须合乎标准,标准有很多,但归根究底就是一个字钱,社团对宗教设施的修筑收缴百分之四百的宗教税,也就是说,建造一个新教堂花费一万两,那就要把五万两给宗教局,由宗教局负责建造。
而不仅是宗教建筑,还在于神 职人员,按照宗教局规定及建国后制定的宗教法,百姓仅有信教权力,包
章七四 宗教带来的问题(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