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风雨大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91章 集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来,会养成漠视契约,不诚信的风俗,违背了治理原则。

    杜中宵道:“副使,商人做生意,本来就是逐利。任何一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风险多大,双方各自承担多少,就在契约里表现出来。如何表现?一方违约赔罚金若干,另一方违约赔罚金若干,这个数额就是各自估计的风险。当时估计错了,后来又有何话说?若讲如此不诚信,以后不与此家做生意好了。”

    周沆想起了想,点头道:“如此说也有道理。不过民间人身契,又有许多不便处。”

    杜中宵道:“人身契反而好办得多。百姓卖身为奴者,无不是走投无路,不得不如此。朝廷当爱护百姓,约束主人不得苛待奴仆,契约自然倾向卖身者。卖身者要赎,主人本就不该阻拦,是也不是?”

    周沆和张士安点头:“自该如此。”

    杜中宵道:“那就好办了。立约时有期限,若是提前赎人,只需把典身钱分摊到时日里,把以后日子的钱还给主人就是。当然,赎身之后主人家或要雇新人,需要时日,便可商量,是多做些日子,等主人再雇了人来才走,还是交些罚金。这个日子要定下来,最多一个月,罚金也不能多。”

    杜中宵是按他熟悉的工厂工人辞职来算的,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算违约,实在等不及给赔偿。这个年代的奴仆其实就是雇佣工人,依然是朝廷编户,人身权利得到保护。不过这个条件,对于奴仆过于宽松。

    张士安道:“提举,若是如此定,对于卖身人来说,契约期限便就可有可无,全无约束。提前赎身时,还是要跟主家商议,双方议定才好。只要让主人家不亏钱,谁还会强留人不成?”

 

第191章 集议(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