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中宵道:“怎么不会强留人?提刑,便以此次姚守信嫂嫂来说,那员外不许赎身,强留在家,就是贪图她的姿色,而不是贪图她在家里做活。遇到这种,不强立期限可是不行。”
见其他人不说话,杜中宵道:“要不这样,为了让卖身人有约束,可以提高罚金数额。剩下还有多少日子,把典身钱摊在里面,多收一倍,如何?”
周沆和张士安沉吟很久,一时决断不下。他们同意了,这就成了附近数州的地方条例,一定要执行的。加入违约条款,并不违反朝廷律令,只是作为补充,这几个就可以决定。今天同意了,以后是要负相应责任的,两人必须仔细掂量。
杜中宵一定要加入违约条款,卖身为奴的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工厂里做工的工人。他们以后的契约,还要加入工作时间,加入休假制度,一些相应的福利保障,甚至教育条款。
与欧洲不同,唐宋时期奴隶制度的瓦解,被雇佣者地位的提高,是由官方主导的,伴随着儒学的复兴。此时的学术思 潮,对天下治乱看得很重,一有乱起,首先会被认为德政不修,逼起民乱。对于造反者的态度,大多是只诛首恶,不问协从。严厉镇压的盗贼重法,只适于部分地区。
这种社会条件下,血汗工厂根本开不下去,朝廷法律不允许,社会道德同样不允许。
总体上讲,血汗工厂只会相对提高利润,并不会绝对提高。普遍是血汗工厂,工厂主并不会得到超额利润,只有一部分是血汗工厂时,工厂主才会得到超额利润。在超额利润的刺激下,其他工厂也会向血汗工厂靠拢,超额利润慢慢消失。压榨出来的劳动财富,是整个社会的福
第191章 集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