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文武百官一致高呼道。
夺爵对于大汉朝的官员来说,乃是极其严厉的处罚!
大汉朝的国民有公民、平民、贱民三种,庶民是没有爵位的公民或平民,不包含贱民。
贱民是官方的称呼,在民间,贱民被称为奴婢。
在大汉朝境内治下,凡是户籍记录在白色户籍簿上的人,一律属于贱民,故而白色户籍簿也叫贱籍簿。
那些拥有红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平民,其红色户籍证也叫平民证。
至于拥有紫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公民,其紫色的户籍证也叫公民证。
平民享有选举权,可以选举平民之上阶层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也就是说选举亭长、里长、保长官员管理自己。
平民除了没有被选举权、当官的权力之外,其余权力、义务、责任与公民一样。
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被选举为乡亭里保之长。
公民与平民最多只能自建庄园一处,私产土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可以拥有工商等私财,不限规模。
有关贱民、平民、公民三者的最初区分,乃是从汉圣祖时期开始的。
任何被朝廷抓捕的外族俘虏或野人,最初统计户籍时,入的都是贱籍。
会说汉话,用汉字,是外族人或野人成为汉人的基础。
学会说汉话,行汉之礼仪的奴婢,可以被平民或公民雇佣为家奴。
犯罪之人,欠债不还的人也会被官府贬为贱籍,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转为平民籍。
可以说,贱籍是专门针对罪犯、无赖及蛮夷外族设定的户
第51章 夺爵(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