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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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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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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知县佐治官职:设主簿1人,掌军事、治安;典史1人,掌缉、捕、监、刑;县丞1人,掌粮马、税收、户籍等;教谕1人,主持文庙祭祀,管理县学;训导1一2人,协助教谕教诲县学生员;后又增设管河县丞1人,(氵+加)河同知1人。城镇营防官职先后设守备、把总、千总、都司等。其他杂职,如驿丞、闸官、总捕分府等,时设时裁。由于这种传统的地方行政机构只能用来勉强维持衙门的日常运作,更本就不可能起到为乡镇服务的作用。为此,中华帝国在建立之初就对这种粗放型的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番彻底的改头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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