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了。
现在把我看到的一些相关内容逐步放注释中,你们一时间记不住也没关系,反正陆辞升级的时候你们会看明白的。现在只是一笔带过,我也更不方便在文里进行科普,以免占用字数。
注释(今日的全出自《两宋文化史》一书):
1.选人一般又称幕职州县官,是低级文臣阶官和地方官的总称。
选人须经磨勘(考核)和一定员数的举主推荐,根据本人有无出身和达到规定的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才能升为京、朝官。选人改为京、朝官,初任必须担任知县。
2.升朝官乃指可以朝见皇帝和参加宴坐的中、高级官员的总称。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内殿崇班以上为升朝官。
3.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是指正官或本官。宋初利用唐朝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成官阶,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变成了官阶的一个资级,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故称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4.阶官按年资升迁,如果不担任差遣,一般不能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阶官,而是差遣。当时士大夫“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5.升迁:
北宋前期,京官以上分为三大类:自将作监主簿到秘书监为一类,自左、右谏议大夫到吏部尚书即两制、两省官为一类,宰相和执政官又为一类。
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