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吹剑录》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建成公墓,收葬贫民;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助贫家火化。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
值得一说的,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免费收葬贫穷无葬身之地的逝者和无主的遗骸;坟墓统一规格,约八尺见方,以两块大方砖铭刻逝者的姓名、籍贯、生辰、安葬日期,有亲属信息的,也刻于砖上,作为标记;没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给予棺木收殓;贫困家庭若有亲人去世,也可主动申请安葬于漏泽园,
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7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