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名死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54、冥界爵位制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平民作为最基层的单位获取条件绝对不应该难,因此规定,每一个走出黄泉大陆的亡灵都将自动获得冥界平民的身份。所有待遇需求都是自己解决,冥界不额外的好处,但也不强制要求包括服役,战争之类的任何事物。以后会收取一定的税收,来换取在冥界自由生存的权利。
    而平民更下等的就是劣民,所有犯了冥界规矩,或惹是生非但又够不上犯罪的都将被评为劣民。劣民仍有权利在冥界土地上自由生存,但缴纳的赋税将比平民更多,当然你也可以不事生产,无任何所求,这样冥界也收不到你的税。
    不过还是要按期进行一定的义务劳动,如果遇到征兵之类的事情也无法拒绝,但相应的,冥界也会发放对应的薪水或奖励,只是肯定会比平民少就是了。
    最下等的就是罪犯阶层,因为冥界没有普通的监牢,只有地狱,而地狱的刑罚即使最轻的也稍显重了一点。因此,由阿尔瓦提出,戴斯确定之后,确定了这个阶层。本来阿尔瓦的意思是把那些犯了小罪的人直接贬为奴隶的,但是戴斯心中不喜,就跳过了这个阶层。
    罪犯的待遇就完全不一样了,没有人生自由权,必须生活在监控区域内,没有自由贸易权,同样的,必须定期服役,做事只能得到一半的报酬。但永远赎罪权,可以利用功勋点赎罪恢复平民的身份。
    可以说,每一阶级,戴斯都要明确出一条核心权利,这样所有亡灵才会对自己所在的阶层有一个明确的意识,也更能激发亡灵们的上进心。
    而平民上面还要有公民层,这层次的亡灵将获得的核心权利是投票权和优先聘用权,同样,这个优先聘用权是平民以上的通用权利。


54、冥界爵位制度(1/4)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