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族群发展到了这个阶段,才有了按辈份来划分的家族等级,既祖父、父、子、孙等概念出现。婚姻制度也出现了匹配之道。
后人对这个时期的总结是:“昏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
这个时期,部族内的人们要婚配,只能是同辈与同辈通婚,不能错辈结合。所以,当同一部族内男女人口比例失衡时,抢亲婚制应运而生。
抢亲婚,分单独行为和族群间的行为。
单独行为,就是男子到了婚配的年龄后,约上几个帮手到别的部族周围寻找适龄的妇人抢回来成亲族群间的的抢婚,则是两个部族间为了水源、食物、生存空间等等,进行灭族战争,然后将失败的一方的女性分配给胜利方的男子。
第三个阶段是族外婚。
本部族之内没有足够的异性可以结合,抢亲的对象又有限,于是,部族与部族之间开始联姻。
前三个阶段出现在人类文明的蒙昧期,婚姻的第四个阶段则从中国的周朝开始。
从周朝尤其是东周,人类文明渐渐完善出严格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夫一妻群妾制度,或者说是一妻一夫群妾制。妻与妾的出现,意味着子女有嫡庶之分。
等到一个个以姓氏为单位的家庭和家族出现后,同姓不婚制度依然保留,部族之间的联姻演变为两个姓氏之间的联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收继制,也叫转房制。
其含义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做“蒸”,而兄、叔死后,弟弟或
第二百六十五章:无奈纳妾(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