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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循序渐进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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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总督事,就奏言:“云南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交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

    提出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因距省会成都遥远而鞭长莫及,改隶距与滇仅一岭之隔的云南,俾得相机改土归流,永靖边氛,同时,建议“黔粤向以牂牁江为界,而粤之西隆州,与黔之普安州,逾江互相斗人。”

    “苗寨寥阔,文武动辄推诿,应以江北归黔,江南归粤,增州设营,形格势禁”。

    雍正时期贵州在调整疆界,归并事权方面,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总督高其倬在条奏苗疆事宜中,就提出黎平府与楚省五开卫同城,民苗杂处,分隶两省,请改五开卫为县,隶黎平,铜鼓卫亦归并。

    五开、古州、八万等苗疆均属黔省,事权归一。

    鉴于古州、八万地大苗众,为所谓“生苗”地区,其地在都匀以东,黎平以西,以五开、铜鼓二卫归黔,“则一切措办,呼应即灵;若拨黎平归楚,凡有调度必失事机”。

    于是,清廷于次年批准将五开、铜鼓二卫,调整归黔省隶属黎平府。

    至雍正五年(1727年)闰三月,又改铜鼓卫为锦屏县、五开卫为开泰县,俱隶黎平府。

    又调整湖广之平溪卫为玉屏县,清浪卫为清溪县,俱领于思 州府。

    并以原隶湖广靖州之天柱县隶属黔省黎平府。

    这些疆界的调整既为了使事权归并,便于治理;也为后来开辟“苗疆”,建立流官统治做好准备。同年六月,根据贵州安笼镇总兵蔡成贵奏:“广西西隆州古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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