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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人不患寡患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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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蒙古人,他们充任各级政府的首脑,在当时享有非常大的特权,可以说是蛮横跋扈,为所欲为。

    第二等是色目人,也就是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以及部分欧洲人,同样享有很多特权。

    第三等是汉人,但这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汉人,而是以前金朝统治区域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

    第四等是南人,也就是大家所理解的汉人,包括当时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

    这四等人的界限是非常森严的,重要的官职、军职均由蒙古人充任,不足时则用色目人,普通的汉人,也就是南人想要当官,想要出人头地,可谓是难若登天。

    同时,元朝政府还按职业的性质,把当时帝国的人民分为了10级:

    1、官(政府官员);2、吏(吏佐,不能擢升为官员的政府雇员);3、僧(佛教僧侣);4、道(道教道士);5、医(医生);6、工(高级技术人员);7、匠(低级技术人员);8、娼(娼妓);9、儒(儒家、道学家);10、丐(乞丐)。

    也就是一向在中国传统社会最受尊敬的儒家、道学家知识分子士大夫,在蒙古人看来,是彻头彻尾的寄生虫,没什么用,连被儒家所最卑视的娼妓都不如,仅仅稍稍胜过乞丐,是倒数第二级,可见当时读书人有多悲惨,所以才说那是一个礼乐崩坏的时代。

    而之所以如此,原因便是元朝是一个由蒙古人建立起来的政权,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幅员广大的国家。

    在灭亡金朝后,在其境内已经出现了较大的民族间和区域间经济、文化的差别,灭亡南宋以后,这种区域间的不平衡进一

第二百二十四章 人不患寡患不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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