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扩大。
蒙古人作为统治阶级,本身作为少数民族,治理下的其他民族众多,内部统治面临着十分强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的实现其统治,蒙古统治阶级这才采取了一系列非常严厉的措施来维护蒙古人的特殊利益,稳定政权。
所以元朝这才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度,毕竟由50万蒙古民族统治当时5800万人口的中国是前所未有的,压力不是一般的大,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加强统治,也不得不采取这种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的政策。
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元朝的社会制度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等级制度的变化越来越明显,四种等级人的形成,成为了元朝社会等级制度的具体体现。
而“四等人制”一词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这一制度体现出了元朝统治政策与其他朝代“与众不同”之处。
元代的四等人制,是元朝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
即元朝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削弱各族的反抗,采取了分化的民族压迫政策,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这也是少数民族政权在面对人数众多的各族子民时,通常会建立类似的民族分化制度。
比如据《辽史》记载:“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现实的民族差别、区域差别正是四等人制产生的客观原因。
而且四等人制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成分。
如地方机构中的达鲁花赤掌握实权
第二百二十四章 人不患寡患不均(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