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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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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条文或同类型案件)。

    5《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要知道早在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入咸阳时,就宣布废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是西汉立法的开端“约法三章”。

    在建立西汉王朝以后,面对新的形势,刘邦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

    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重要法典,是整个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补充《九章律》的不足,刘邦还命令叔孙通制定了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十八篇。

    此外韩信制定“军法”,张苍定“章程”。

    汉初的立法,直到汉武帝即位时,没有大的变化,法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西汉初年,由于统治者贯彻了“无为而治”的方针,法律相对较为省简,也比较稳定,自刘邦至汉武帝期间法律无大变化。

    但汉武帝即位以后,连年对外战争,从而使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了加强司法镇压,开始大规模增修法律。

    汉武帝命张汤制定了《越宫律》27篇,这是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又命赵禹制定了《朝律》6篇,这是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

    这两部法规连同《九章律》,《旁章律》总计60篇,后人统称为汉律。


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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