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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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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汉武帝时期还制定了《沈命法》和《通行饮食法》。

    为削弱和打击诸侯王的势,又制定了《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还制定了《腹非之法》,以加强对思 想言论的控制。

    至此,汉律的内容大量增加,体系庞杂,刑罚也相当严苛。

    自汉武帝以后直到西汉灭亡,西汉的法律基本上无大变化。

    后因“律令烦多”典者不能遍睹,元帝、成帝等朝曾有约简法律之举,但也只是稍加删节,没有大的变化。

    一直到西汉末年,王莽建立新朝,托古改制,全面废除了西汉的法律,但并没有改变法律的烦苛状况。

    此后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废止王莽政权的法律,恢复了西汉的旧律,所谓“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同时发布了许多释奴法令和弛刑诏书,想以此缓和社会矛盾。

    但由于西汉旧律的庞杂,烦苛,再加以东汉历代君主不断增加新的律令。

    因此,东汉的法律仍是科条无限,庞杂烦苛。

    章帝在廷尉陈宠的建议下,准备对律令进行一次大的删改,但旋即陈宠被免职,此事也未施行。

    但到了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使旧律湮灭。

    应劭于建安六年对汉律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整理与修订,但具体内容,无从考察。

    从两汉的立法活动中可以看出,西汉初年,刘邦废秦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入简,由苛转轻的趋势。

    汉武帝时改变了这种发展趋势,后来虽有要求约简法律的呼声,但基本没有实现,东汉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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