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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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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出现出烦苛入轻简的发展趋势。

    这种发展是法律自身的要,但也直接受制于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和立法思 想的影响。

    至于刑法的话,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

    像是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于是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

    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至于改革内容的话,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

    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

    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景帝又颁布《垂(音)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法律内容的话,像是刑事法律,罪名:1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等。

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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